作为核安全领域的顶层法律,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》,经习近平主席批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发布。
《核安全法》共分8章,总计94条,重点内容包括:规定了确保核安全的方针、原则、责任体系和科技、文化保障;规定了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资质、责任和义务;规定了核材料许可制度,明确了核安全与放射性废物安全制度;明确了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制度,建立应急预案制度,核事故信息发布制度;建立了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,明确了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主体、范围;对核安全监督检查的具体做法作出明确规定;对违反本法的行为给出惩罚性条款,并对因核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作出制度性规定。
《核安全法》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:一是将理性、协调、并进的核安全观写进法律;二是明确了各相关主体的核安全责任;三是坚持从高从严,实现监管全覆盖;四是强化了信息公开,保障公众参与;五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,提高监管能力;六是从严设置法律责任,形成有效震慑。
《核安全法》的发布,更加明确了核事业“安全第一”的根本原则,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国核安全观,体现了党中央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体现了党中央对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关怀,体现了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。对保障核事业安全可持续发展,维护国家安全,推进“一带一路”和“核电走出去”战略具有重要意义。